- 藥品狀態暫缺
- 院內碼RICEFAZO
- 英文名稱CEFAZO INJECTION (CEFAZOLIN SODIUM) "PANBIOTIC"
- 中文名稱速華林注射劑(頭孢若林納)〝汎生〞
- 成分名
- 適應症葡萄球菌、鏈球菌、肺炎雙球菌、腦膜炎球菌及其它具有感受性細菌引起之感染症。
- 常見副作用臨床重要副作用/不良反應1. 休克:罕有休克症狀發生,但要嚴密觀察,當出現不適感、口內異常感、喘鳴、眩暈、便意、耳鳴、出汗等的症狀時,須中止給藥。2. 過敏:當出現發疹、蕁麻疹、紅斑、搔癢、發燒等過敏症狀時,須中止給藥,採取適當的處置。3. 血液:罕有顆粒性白血球減少,嗜伊紅性白血球增多症,溶血性貧血、 血小板減少症等,但發現有上述異常情形時,須中止給藥。4. 肝臟 : 罕有S-GOT、 S-GPT、Al-P值上昇等的肝功能異常,但認定有異常時,須慎重給藥。另外,當這些異常伴有發燒、發疹、搔癢感、嗜伊紅性白血球增多、黃疸等情形時,須中止給藥。5. 腎臟:罕有急性腎衰竭等之嚴重腎機能障礙,故須進行定期的檢查等嚴密的觀察,當認定有異常時,須中止給藥,並採取適當的處置。6. 消化系:罕有伴有偽膜性大腸炎等血便的嚴重大腸炎。當有腹痛、頻繁的腹瀉時,須採取立即中止給藥等適當之處置。此外,偶而可能會有腹瀉、噁心、罕有嘔吐等的症狀。7. 皮膚:罕有中毒性表皮壞死症(Lyell 症候群)、皮膚黏膜眼症候群(史蒂文生氏-強生症候群 Stevens Johnson syndrome),故須嚴密觀察,當認定有異常時,須中止給藥,並採取適當處置。8. 呼吸系:罕有伴有發燒、咳嗽、呼吸困難、胸部 X 光異常、嗜伊紅性白血球增多等間質性肺炎、 PIE 症候群等,當有這類症狀出現時,須採取中止給藥,並進行給與副腎皮質客荷爾蒙等的適當處置。9. 中樞神經:對腎衰竭的患者大量給藥時,可能會引起痙攣等神經症狀。10. 菌交替症:罕有口內炎、念珠菌症。(1) 維他命缺乏症:罕有維他命 K 缺乏症狀(低凝血醣原血症、出血傾向等)和維他命 B 群缺乏症狀(舌炎、口內炎、食慾不振、神經炎等) 。(2) 其他:罕有頭痛、眩暈、全身疲憊感。上市後經驗使用 cefazolin 後發生嚴重皮膚不良反應(SCAR)之通報案例,包括史蒂文生氏-強生症候群(SJS)、毒性表皮壞死溶解症(TEN)、藥物疹合併嗜伊紅血症及全身症狀(DRESS)及急性廣泛性發疹性膿皰症(AGEP)。若疑似發生嚴重皮膚不良反應,應立即停用 cefazolin 並採取適當之治療。
- 禁忌(症)1.下列患者請勿給藥:有過因本藥之成分而引起休克病歷之患者。2.原則上,下列患者請勿給藥,但是有特別必要時,請謹慎給藥。 對本藥之成分或Cephem類抗生素有過敏病歷之患者。3.對 cefazolin 或其製劑成分過敏者禁止使用。對 cephalosporin 類抗生素過敏及曾使用其他 β-lactam 類藥物(包含 penicillin 類、monobactam 類 及 carbapenem 類藥物)發生嚴重過敏反應( anaphylaxis )者,不可使用 cefazolin。若使用 lidocaine 作為稀釋劑,不可用於對 lidocaine 有使用禁忌之病人。
- 注意事項與警語對 cefazolin、cephalosporin 類抗生素或 β-lactam 類藥物之過敏反應: β-lactam 類藥物的交叉過敏反應已被明確記載,有 penicillin 過敏史之病人,發生交叉過敏反應者高達 10%。使用 cefazolin 前,應謹慎諮詢病人是否有曾因使用 cefazolin、cephalosporin、penicillin、carbapenem 類藥物後發生立即性過敏反應之病史。若發生 cefazolin 之過敏反應,應立即停藥並採取適當處置。Clostridium difficile 感染引起之腹瀉及偽膜性結腸炎: 幾乎所有的抗微生物製劑(包括 cefazolin)都有引起 Clostridium difficile 相關腹瀉 (Clostridium difficile-associated Diarrhea, CDAD)及偽膜性結腸炎的報告。抗藥性風險: 使用所有抗微生物製劑(包括 cefazolin)都有可能增加產生抗藥性細菌的風險。嚴重皮膚不良反應 (SCAR) : 曾有使用 β-lactam 相關藥物(包含 cefazolin)治療時發生嚴重皮膚不良反應(SCAR)之相關報告,包括急性廣泛性發疹性膿皰症(AGEP)、藥物疹合併嗜伊紅血症及全身症狀(DRESS)、史蒂文生氏-強生症候群(SJS) 及毒性表皮壞死溶解症(TEN)。若疑似發生嚴重皮膚不良反應,應立即停用並採取適當之治療。凝血酶原時間延長: 在腎臟或肝功能不全、營養狀況不佳、長期接受抗微生物製劑治療或曾接受抗凝血藥物治療之病人可能發生凝血酶原時間(prothrombin time, PT)延長情形。使用 cefazolin 於這些病人應密切監測,因其可能會發生罕見的凝血疾病。在有易導致出血疾病及凝血異常之病人應定期監測其國際標準化比值(INR)。若有必要可使用 vitamin K 作為替代治療。脊髓鞘內注射 cefazolin: Cefazolin 並未核准用於脊髓鞘內注射給藥(intrathecal administration)。 曾有報告指出以此方式給藥後導致嚴重的中樞神經毒性,包括癲癇等;亦曾有報告指出以這種方式給藥治療腦室內分流管感染(infected ventricular shunts)後,導致病人出現震顫、頭痛、躁動、頭暈、閃光等症狀 。[應用時的注意事項]1. 由靜脈內大量投與時,可能會引起血管痛、血栓性靜脈炎、為防止其發生,要考慮注射液之調整、注射部位、注射方法等,且注射速度亦須儘可能緩慢。2. 肌肉注射時,須注意下列各點:(1) 只能肌肉注射時,也只在必要的最低限度內使用,不可在同一部位反覆注射,特別是對新生兒、早產兒、乳兒、小兒,須加注意。(2) 須避開神經分布部位。(3) 在注射針插入之後,有訴說劇痛、血液逆流時,須立即拔出針頭,改在其他部位注射。(4) 絕對避免將調製後的肌肉注射用溶液,用於靜脈注射。(5) 在注射部位可能會引起疼痛、硬結之形成。[對實驗室檢查值的影響]1. 試紙檢驗法(Tes-tape)除外,用 Benedict 試藥,Fehling 試藥 及 Clinitest 作尿糖檢驗時,可能會出現偽陽性反應,須加注意。2.進行直接Coombs檢驗時,可能會出現陽性反應,須加注意。3.對尿液葡萄糖檢測之影響:若使用 CLINITEST®進行檢測,使用 cefazolin 可能導致尿液中的葡萄糖產生偽陽性反應。建議應使用以酵素促進葡萄糖氧化之葡萄糖試驗(如 CLINISTIX®、Tes-Tape®)進行檢測。4.對庫氏試驗(Coombs’test)之影響:使用 cefazolin 治療期間可能導致直接與間接庫氏試驗呈現陽性。在血液學測試或輸血前的交叉配對測試且於 minor side 進行抗球蛋白測試時,或曾接受 cephalosporin 類抗生素的母親產下之新生兒進行庫氏試驗時,應考量庫氏試驗結果呈現陽性可能是藥物導致。此影響之臨床意義尚未確立。 [一般注意事項]1.可能會有出現休克之虞,故須詳細問診。此外,最好在事前做皮膚反應試驗。2.需有發現休克時可以急救之準備措施。另外,給藥後須讓病人保持安靜狀態,嚴密觀察。
- 藥品交互作用若以 lidocaine 作為稀釋劑,對 lidocaine 有禁忌症之病人不應使用。 Probenecid 可能會減少腎小管對 cefazolin 的分泌,與 cefazolin 併用時,會造成 cefazolin 血中濃度上升。
- 給藥規定
- 懷孕分級X 動物或人體試驗皆顯示會造成胎兒異常,此類藥品對胎兒有危險 性,孕婦禁止使用。
- 生育風險建議有關懷孕中給藥的安全性尚未確立,所以對孕婦或可能已懷孕的婦女,限於判斷其治療上的有益性超越危險性時,才可給藥。
- 懷孕期安全性有關懷孕中給藥的安全性尚未確立,所以對孕婦或可能已懷孕的婦女,限於判斷其治療上的有益性超越危險性時,才可給藥
- 授乳期安全性有關懷孕中給藥的安全性尚未確立,所以對孕婦或可能已懷孕的婦女,限於判斷其治療上的有益性超越危險性時,才可給藥。
- 藥品使用規範臺灣汎生製藥廠股份有限公司屏東農科分公司
- 藥品保存方式
- 用藥需知
- 藥品外觀透明Vial瓶
- 劑型
- 藥品刻痕無
- 藥品形狀
- 藥品顏色
- 劑量及用法通常成人一天 1g (力價),小兒按體重一天 20 ~ 40mg (力價)/ kg,分二次,慢慢地靜脈注射。 亦可肌肉注射。從症狀及感染菌之感受性而判斷效果不十分顯著時,可增至成人一天1.5~3g(力價),小兒按體重一天 50mg(力價)/kg ,分三次投與。症狀特別嚴重時,成人一天可以 5g (力價),小兒按體重一天 100mg (力價)/kg,分次投與。此外,亦可加入輸液內點滴靜脈注射。
- 劑量調整
- 最大劑量
- 注射劑配製時溶液限制1. 靜脈注射:本藥須用注射用水,生理食鹽水或葡萄糖注射液溶解。2. 肌肉注射:本藥須用 Lidocaine HCl 注射液 (1 w/v%) 約 3ml 溶解。3. 本品用於術前預防感染時,應於手術劃刀前 0.5-1 小時,以靜脈注射或肌肉注射投予。4. 以靜脈推注給藥時,應以超過 3-5 分鐘緩慢注入靜脈或病人原有之靜脈輸注管中。5. 當單一劑量超過 1g 時,建議以靜脈輸注 30-60 分鐘之方式給藥。此外,由於溫度不同造成溶解度之差異,偶有白濁現象,有此情形時以溫水溫燙,待其變成透明溶液即可使用。另外,溶解後在避光,室溫中保存,須在四十八小時內使用之。
- 品牌臺灣汎生製藥廠股份有限公司屏東農科分公司
- 製造商/貿易商臺灣汎生製藥廠股份有限公司屏東農科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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