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藥品外觀
- 劑型
- 藥品刻痕
- 藥品形狀
- 藥品顏色
- 劑量及用法本藥限由醫師使用。 醫師會依照各適應症及療程階段的不同而酌情使用。 治療腦血管障礙及老化所引起的智力障礙:依病情的輕重而酌量使用,在初期靜脈注射投藥時,每天最高可達 10 克,甚至到 15 克。 治療皮質性陣發性抽搐:由醫師視病人的個別情況而酌量給與。起始劑量為每天7.2公克,每三至四天增加4.8公克/天;最高增至每天24 公克,分二到三次給藥。 當本藥與其它抗陣發性抽搐藥物合併使用時,必須維持其原劑量。再視臨床所得之結果, 降低其它配合用藥的劑量。應依每個病人的各別治療試驗設定其劑量。 開始以Piracetam治療後,必須持續服用直到症狀解除。在急性發作的患者,隨著時間的推移,可能會出現自發性的演進,一般療程約為六個月,當欲減低劑量或停止治療時,為了避免突然復發,必須漸減Piracetam的劑量,以每兩天減少1.2公克的速度為之。 治療時間:高劑量下,約幾天內可看出改善,而在治療慢性疾病時,則需要六至十二個星期。因此當持續治療三個月後,應對患者的進步情況做一評估,以確定是否持續服用本藥。
- 劑量調整
- 最大劑量
- 注射劑配製時溶液限制
- 品牌南光
- 製造商/貿易商南光化學製藥股份有限公司
- 許可證號衛署藥製字第011420號藥品仿單查詢平台
- 健保代碼AC11420229健保規範查詢
- 健保給付規定
- ATC碼N06BX03
- ATC藥理分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