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藥品狀態使用中
- 院內碼RIHERC6
- 英文名稱Herceptin solution for injection
- 中文名稱賀癌平 皮下注射劑
- 成分名
- 適應症Herceptin應使用於下列HER2過度表現或HER2基因amplification之早期乳癌、轉移性乳癌患者。 1. 早期乳癌(EBC):(1) 經外科手術、化學療法(術前或術後)之輔助療法。(2) 以doxorubicin與cyclophosphamide治療,再合併paclitaxel或docetaxel之輔助療法。(3) 與docetaxel及carboplatin併用之輔助療法。(4) 術前與化學療法併用和術後之輔助療法使用於治療局部晚期(包括炎症)乳癌或腫瘤(直徑>2厘米)。 2. 轉移性乳癌(MBC): (1) 單獨使用於曾接受過一次(含)以上化學療法之轉移性乳癌;除非患者不適 合使用anthracycline或taxane,否則先前之化學治療應至少包括anthracycline 或taxane。使用於荷爾蒙療法失敗之荷爾蒙受體陽性之患者,除非患者不 適用荷爾蒙療法。 (2) 與paclitaxel或docetaxel併用於未曾接受過化學療法之轉移性乳癌。 (3) 與芳香環酶抑制劑併用於荷爾蒙受體陽性之轉移性乳癌。
- 常見副作用
- 禁忌(症)禁止使用於已知會對trastuzumab或產品中任何成分有過敏反應的病人。
- 注意事項與警語
- 藥品交互作用
- 給藥規定
- 懷孕分級D 人體試驗有充足證據顯示對胎兒有危險性,但若疾病對孕婦造成生命威脅或是其他安全性較高的藥品已無法治療的情況下,權衡利弊,仍可使用。
- 生育風險建議
- 懷孕期安全性
- 授乳期安全性
- 藥品使用規範
- 藥品保存方式
- 用藥需知(1) Herceptin SC 不可使用於靜脈注射,僅能以皮下注射使用。(2) 不需給予起始劑量。(3) 不論病人體重多寡,Herceptin SC 之建議固定劑量為 600 mg,每 3 週給藥一次。(4) 注射部位應在左右大腿之間輪替。新的注射部位與舊的注射部位應相距至少 2.5 公分,且不得在皮膚發紅、瘀青、觸痛或硬塊處注射。若 Herceptin SC 治療期間欲皮下注射其他藥物,則最好施打於不同部位。應在第一次皮下注射後 6 小時以及後續的皮下注射後 2 小時觀察病人是否出現注射相關反應。(5) 注射 Herceptin SC 時,注射時間應為 2 至 5 分鐘,每 3 週給藥一次。


